就《上級紀委監督下級黨組織規定(試行)》有關問題甘肅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
文章來源:甘肅路橋公路投資有限公司
發布時間:2020-08-14 11:42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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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經省委批準,省紀委印發《甘肅省上級紀委監督下級黨組織規定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就《規定》涉及的主要問題,回答了記者的提問。
記者:請介紹一下該《規定》的出臺背景和意義。
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:習近平總書記指出,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、最有效,并強調要強化自上而下的黨內監督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《決定》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了頂層設計。中央紀委三次、四次全會都對加強上級監督作出專門部署,要求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,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、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。當前,我省全面從嚴治黨成效明顯,但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、上級監督弱化缺位、管黨治黨寬松軟等問題,亟需制定制度對相關工作予以規范。
為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的監督,省紀委經過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,結合監督工作實際,制定出臺了《規定》。制定出臺這項制度,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,對于各級紀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,加強對“一把手”和領導班子監督,督促下級黨組織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、行使權力,健全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,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,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,具有重要意義。
記者:該《規定》制定過程中的總體考慮是什么?
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:《規定》制定過程中,我們重點把握了以下幾個方面:一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。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三次、四次全會精神,對標對表黨中央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,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。二是堅持與現有法規制度有機銜接。系統梳理黨內監督條例、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的有關規定,提煉概括上級紀委監督下級黨組織的原則、內容和方式,全面貫徹上位法規精神,確保制度體系的嚴密性和內在一致性。三是堅持緊密結合實際建章立制。適應黨內監督新形勢新要求,深入分析監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,全面總結和吸收實踐中務實管用的新做法新經驗,使之固化為制度規范,切實增強制度針對性、操作性和有效性。
《規定》共十六條。分別對上級紀委監督下級黨組織的適用范圍、工作機制、職責分工、內容方式、報告通報、紀律要求等作了規定,為全省各級紀委監督下級黨組織及其班子成員提供了制度依據。
記者:該《規定》對工作機制是如何設置的?部門和派駐職責又是如何明確的?
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:該《規定》從工作機制、工作職責、報告通報、紀律要求等方面,強化了全鏈條、閉環式管理。為保證監督工作順暢高效運行,提出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,紀委副書記(常委)分管,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、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。并對分管領導、業務部門、派駐機構的職責作了規定,建立會商研究、支持督導、請示報告、情況通報等工作制度。明確紀委常委會定期召開會議,分管領導牽頭負責監督工作,黨風政風監督部門負責加強對黨風政風建設的綜合協調,監督檢查部門負責監督聯系地區和部門、單位黨組織,派駐機構對被監督單位黨組(黨委)和歸口管理單位、直屬單位黨組織開展日常監督,審查調查部門開展有關案件后續工作的職責分工,確保既分工明確又協作配合,從而形成監督合力,充分發揮監督作用。
記者:該《規定》在監督內容和監督方式上有哪些特點?
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:監督內容方面,明確了對下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、班子其他成員的監督內容,使監督更聚焦、更精準、更有力。其中主要是監督下級黨組織的7項內容,包括做到“兩個維護”、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、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和選人用人規定以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巡視巡察整改、權力監督等。同時,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、班子其他成員的監督內容也作了細化,為監督下級黨組織提供了重要抓手。
監督方式上采取“列舉+概括”的方法,提出十種具體監督方式,包括參加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、建立領導干部廉政檔案、建立問題線索處置整改臺賬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、約談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以及提出紀律檢查建議等,基本涵蓋了有關黨內法規明確的所有監督手段,并結合實際作了創新豐富,織牢織密監督網絡,為做實做細監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證。
記者:請談談如何抓好該《規定》的貫徹落實?
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: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。各級紀委要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,切實抓好《規定》的學習宣傳、貫徹執行,主動擔當作為,加強監督檢查,推動《規定》各項要求落到實處。要督促黨委(黨組)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,壓緊壓實黨內監督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,確保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。